怀孕期间能否过性生活以及如何过性生活,是很多青年夫妇想知道而又羞于启齿的。按传统的认识,孕期不宜过性生活;就是以往医学教科书,也普遍认为妊娠头三个月和最后三个月不宜过性生活。因为他们担心在妊娠头三个月过性生活可能引起流产;而最后三个月过性生活则可导致早产、早期破膜、感染和增加新生儿死亡率。因此,那些在孕期有过性生活的妇女,如果患有上述病症时往往被归罪于性生活的影响,而那些即使平安无事的孕妇在过性生活时也往往忐忑不安。其实,事实并不像人们所顾虑的那样。
最近,美国有人研究了39217名孕妇的性生活情况,在妊娠13周以前,90%有性生活,在妊娠14--29周,95%有性生活,在妊娠30周以后,30%有性生活。很多研究结果都表明孕期有过性生活的孕妇出现母儿并发症并不比无性生活者多。
但是,在孕期过性生活要尊重妻子的性欲望,作为丈夫,要理解妻子的性欲在怀孕以后可能会有改变。怀孕以后,由于生理上和心理上起了巨大的变化,大多数孕妇性欲有所下降,甚至完全消失,部分孕妇的性欲可能没有改变,但也有少数孕妇的性欲可能增强。对于某一个人在怀孕以后的不同时期,性欲改变也有不同。孕早期,由于早孕反应(恶心、呕吐、胃口差、头晕、疲乏和心悸等)的影响,性欲下降较明显;孕中期,早孕反应基本消失,孕妇进食较多,体力较充沛,因而性欲较强;但到了孕晚期,由于孕妇的负担加重,加上心理因素的影响,性欲又一次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