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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怀孕要请示,工作和怀孕矛盾重重

  咨询人员分析说,用人单位违法损害女职工权益的行为表现为,采用各种招数辞退怀孕妇女;以调岗降薪、增加工作量等手段,逼迫怀孕妇女辞职等。“这类投诉咨询占到总投诉量的一半以上。”

  律师: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责任书名义上是自愿协议,实际上是将不对等的条款强加给对方。”对于该校的做法,市人大代表、上海市海天律师事务所主任薄海豹律师表示,法律明确规定,妇女在法定婚龄内的生育自由应得到保障,不得以种种理由限制其生育自由。“这纸协议是与公序良俗相违背的,也是无效的。”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岳雪飞则表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26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认为学校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建议:多份理解效果更好

  “学校此举也出于无奈。教学工作有其特殊性,生育高峰来临,的确给学校管理带来难度,但解决问题不能靠一纸冰冷的责任书,而应在双方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共同协调。”卢教院附属中山学校副校长徐群力建议,学校可通过与教师谈心等方式,了解哪些女教师近期有怀孕计划,尽量不将准备怀孕的教师安排在同一年级组,将影响降到最低。另外,针对部分意外怀孕的女教师,学校也应给予充分理解和关怀,适当减轻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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