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止日益蔓延的就业歧视,今年起实行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调查:两成企业有准备
根据中华英才网的一项调查,有超过四成的人事经理认为,“婴儿潮”对企业管理影响最大的是造成“人手短缺”;此外,还有“成本增加”、“工作纪律涣散”、“招聘压力增大”和“人员流失”等影响。部分女员工会在产后辞职,随后产生的员工流失和招聘新人也成为企业最头痛的难题之一。
调查数据显示,66%的企业对可能出现的“婴儿潮”完全没有采取措施,只有近两成的企业提前做了准备工作,其中呼声最高的应对策略依次是“提前储备人才”、“通过沟通随时掌握员工婚育情况”以及“提前调换打算生育的女性职员岗位”。
专家支招法律对策:侵害剩余权力可申请仲裁
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咨询顾问张劼律师认为,近年来一些企事业单位以“计划生育”为名,强迫女职工签订类似《计划生育责任书》,以降低工资福利待遇、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或不再续签聘用合同、解雇等相威胁,非法侵害女职工的生育权和就业权利、隐私权,并且这一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即便其和女职工订立了协议或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对当事人无任何法律效力。